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常见问题解答
(考试篇)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包括哪些项目?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采取什么方式?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多少分合格?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是否允许补考?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特种作业考试过程有什么要求?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六、特种作业考试违纪如何处理?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七、什么情况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八、什么情况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九、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