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相关行业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工作平稳实施,结合考试工作及考点实际,现将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通知如下,各培训机构、考试点、相关行业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
一、考试点准备
(一)考试点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仪、手套、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
(二)考试点应设置备用考场、隔离观察室。
(三)考务工作人员提前进行防疫知识培训。
(四)考点相关场所、设施设备均需逐一消毒。
(五)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考生准备
(一)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二)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核酸检测阴性(48小时内)证明。
(三)考生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我市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离赤,特别是不前往14日内有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旅途感染风险。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域(乡镇、街道)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赤峰市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半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按相关要求扫描场所码,提前准备好身份证件,并出示“国家电子健康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备查。无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期间要求
(一)考务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二)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三)自觉保持入场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配合完成检测流程、测量体温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四)如有咳嗽、发热等症状或经检测体温37.3℃以上的,隔离观察后二次体温检测仍体温异常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和“就诊”等相关处置。
四、培训机构、考试点责任
(一)各培训机构、考试点考试前要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报备工作。
(二)各培训机构按照“谁实施、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总体要求,负责本机构参加考试人员疫情防控政策宣传、扫描场所码、核酸证明查验、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学员在培训、考核过程中出现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追究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责任。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