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相关行业企业:
现将《赤峰市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赤峰市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25号)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要求,强化非煤矿山企业“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以及培训机构专职教师考试考核,加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安全培训考试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培训考试工作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以查促训、以考促学,通过严格执法和考试考核,有效解决“草台班子”管矿山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持假证、用假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和矿山企业,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不按规定学时和大纲培训、培训档案造假的培训机构,严格整治培考不分、培考勾结、考试舞弊、考试包过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规范化管理对保障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推动矿山企业、培训机构和考试点不断规范教培考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非煤矿山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清理调整一批安全生产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处理一批存在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和矿山企业;整顿清理一批不具备安全培训基本条件、培训管理混乱、只管收费不管教学的培训机构;淘汰退出一批不符合基本建设标准、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考试点。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考(2022年11月底前)。矿山企业、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制定自查方案,开展自查并形成报告;矿山企业制定自考方案,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进行考试,形成自考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专门组织研究,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考报告和问题整改清单于12月1日前,报送至旗县区应急管理局。旗县区应急管理局汇总整理之后于12月5日前,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科。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的自查报告12月5日前,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科。
(二)考试考核(2023年2月底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采取分片集中书面考试的方式,对“五职矿长”(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技术矿长和机电矿长)、专业技术人员(采矿、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等)及培训机构专职教师进行全覆盖考试。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成立由分管负责人担任组长的考核工作组,对考试不合格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查看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料及询问、座谈交流、面试等方式,进行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要建议调整工作岗位。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六处,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采取分片集中或者到矿山现场抽考的方式,对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书面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通过查看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料及询问、座谈交流、面试等方式,进行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对考试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所在企业要组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由旗县区应急管理局派员监考、组织判卷。
(三)执法检查(2023年3月底前)。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持假证、用假证的矿山企业、虚假培训的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舞弊的考试点。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各盟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权限,分级对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进行执法检查,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科重点对2020年以来“三项岗位”人员考试通过率超过90%的考试点检查,要倒查影像资料等考试档案,发现弄虚作假、考场作弊的要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成绩,追究考点负责人责任;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科重点对中央企业所属非煤矿山进行执法检查,各旗县应急管理局重点对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矿山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非煤矿山执法检查实现全覆盖,对其他从业人员考试通过率低于70%的要倒查矿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责任。
(四)督导检查(2023年3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六处联合进行督导,对矿山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组织考试考核不认真、走过场、矿山安全培训考试问题举报较多,以及未发现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并通报曝光安全培训考试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矿山企业。
1.安全培训工作是否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
2.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安全培训计划是否涵盖所有从业人员。
3.安全培训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是否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并配备专(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真实有效。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科、区、队副职及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下同)专业、学历及从业经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6.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和每年再培训是否符合规定学时,是否脱产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支付工资并承担培训费用;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是否存在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情况。
(二)安全培训机构。
1.是否存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或者实践经验不够、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培训工作基本条件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是否存在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更新不及时,甚至与现行法规标准规定相抵触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情况。
4.是否存在与考试机构或者考试点勾结,举办“包过班”、参与考生作弊、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收取高价培训费用等情况;是否存在只收费不培训、假培训情况。
(三)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1.考试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是否达标或者具备考试条件。
2.是否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并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
3.实操考试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是否存在以问答方式代替等情况。
4.理论和实操考试是否按规定安排监考等考务人员,考务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5.考核发证部门是否对申请考核人员的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严格审核。
6.是否严格执行教考分离规定。
7.考试全过程是否录像存档,考试档案及考试数据信息是否规范准确。
五、成立组织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组,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及督导检查工作。
组 长:李国增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肖丽敏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王 成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科科长
高虎龙 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于英剑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科工作人员
苑晓军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科副科长
马志欣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科一级科员
人事教育科联络员:于英剑,联系电话:15504769118。
非煤科联络员:马志欣,联系电话:0476-8301517。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根本要求,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有效途径,是防范遏制因“三违”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分析本地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组织机构,明确非煤矿山企业相关人员考试考核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执法检查任务分工,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周密部署推动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研究考试考核方案,针对不同矿山类型、不同抽考对象,确定不同考试内容,并做好考试保密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切实选好考核人员,做好考核前教育培训工作,严肃、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坚决防止不具备管理能力、安全知识缺乏的人员蒙混过关。对考试考核工作情况要做到“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总结”。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自查自考不认真、提供虚假自查自考报告,以及自查自改后仍存在突出问题的,要从严执法,从重处罚。对培训走过场,甚至假培训、只收费不培训的培训机构要彻底整顿,对考试纪律松散、考风差、监考和实操考评“放水”、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考试点要整顿清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安全监管,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考试点,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培训质量考核机制,提高安全培训考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要坚持“逢查必考”制度,常态化开展现场提问、现场抽考和“介入式”检查(预审培训方案、培训课件,了解老师教学能力,视频观看或者蹲点培训现场考察教学质量等);学习借鉴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提高非煤矿山企业自主培训、员工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四)及时报送信息。专项检查期间,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在考试考核、执法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送建议调整“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考试不合格专职教师、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名单,整顿培训机构名单和淘汰考试点名单;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联系人名单(见附件1);从2022年12月开始,每月28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并附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调整岗位人员、考试不合格专职教师和再培训人员统计表(附件3)、整顿培训机构和淘汰考试点统计表(附件4);2023年3月20日前报送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含安全培训典型做法)。
附件:1.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联系人名单
2.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3.调整岗位人员、考试不合格专职教师和再培训人员统计表
4.整顿培训机构和淘汰考试点统计表
附件1
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联系人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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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非煤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非煤矿山 |
培训机构 |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
考试情况 |
处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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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矿山总数(座) |
检查数量(座) |
发现问题(条) |
矿山企业所属机构数量(个) |
社会培训机构数量(个) |
发现问题(条) |
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数量(个) |
发现问题(条) |
五职矿长(人) |
专业技术人员(人) |
培训机构专职教师(人) |
安全管理人员(人) |
特种作业人员(人) |
其他从业人员(人) |
责令停产整顿非煤矿山数量(座) |
整顿培训机构数量(个) |
清理退出培训机构数量(个) |
整顿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数量(个) |
清理取消考试机构和考试点数量(个) |
行政处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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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调整岗位人数 |
考试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调整岗位人数 |
考试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考试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调整岗位人数 |
考试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培训合格人数 |
考试人数 |
不合格人数 |
培训合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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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注明同时承担煤矿和非煤矿山培训的培训机构数量 、考试机构数量 、考试点数量 。
附件3
调整岗位人员、考试不合格专职教师和再培训人员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调整五职矿长姓名 |
调整五职矿长单位 |
调整五职矿长职务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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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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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调整专业技术人员姓名 |
调整专业技术人员单位 |
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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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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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试不合格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姓名 |
考试不合格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单位 |
考试不合格培训机构专职教师岗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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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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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调整安全管理人员姓名 |
调整安全管理人员单位 |
调整安全管理人员岗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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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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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姓名 |
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单位 |
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种类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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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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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再培训其他作业人员姓名 |
再培训其他作业人员单位 |
再培训其他作业人员岗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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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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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整顿培训机构和淘汰考试点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整治培训机构名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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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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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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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淘汰考试点名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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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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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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