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安委会发〔2011〕5号
关于做好“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各旗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各监管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相关要求坚持深入生产一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责任,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治理,并加强跟踪检查;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制定监控措施,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做到万无一失。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控。市安委会将成立督查组,对各旗县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划分附后)。
二、突出重点行业,加大检查力度
各旗县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要结合“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把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煤矿和非煤矿山:煤监、安监、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复产验收标准,重点检查矿山企业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情况,确保企业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到位;加强对已关闭矿山的安全检查,严防关闭矿山非法生产;加强生产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和自燃、爆炸、冒顶、窒息、透水、淹井、垮坝等事故发生;加强整合技改矿山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借整合技改名义进行非法生产行为,确保整合技改矿山安全。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各旗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检查,严防发生硫酸、液氨、液氯、石油液化气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泄漏和爆炸事故。要加强新建化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强化企业装置试车过程的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复产验收工作,严厉整治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超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的“四超两改”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交通运输:市、县两级公安、交通部门和铁路运输、民航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排查本系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重点检查节日期间运输部门、客运站点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情况,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对运输车辆安全检查情况。要强化对节日期间包车、加班车的管理力度,严禁超员载客、超速行驶。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车辆管理工作,落实企业责任,严厉打击违章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和“三品”检查制度,严禁车辆带“病”运行,杜绝携带危险品上车。
建筑施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消防安全: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查找、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火灾隐患单位的监管,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制定、落实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情况;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情况;供电设施、燃气设施的完好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情况;煤气设备的运行情况。要认真开展辖区消防水源、道路、建筑消防设施的调查和维护,修订、完善并落实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旅游和公众聚集场所:各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客运载工具及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对节日期间举办的节庆、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各有关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公安部门要按照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严防拥堵、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其他行业和领域: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电力、特种设备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要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安全。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安全氛围
节日期间,各旗县区、各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要努力提高公民的安全素质,特别要注意针对“五·一”期间火灾、中毒、人员踩踏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各类人员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加强值班调度,保证信息畅通
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积极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要设立值班电话,领导要二十四小时带班,做到随时沟通信息,随时处理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一旦发生事故,领导同志要带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避免发生波及范围更大的事故。对节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
工作督查组划分
第一组:
组 长:王 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交警支队(联系人)、市住建委各1人,安监局2人
督查地区:林西县、克旗
第二组:
组 长:刘海中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联系人)、公安局各1人,安监局2人
督查地区:阿旗、左旗
第三组:
组 长:车方焱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市总工会(联系人)、消防支队各1人,安监局2人
督查地区:宁城县、红山区
第四组:
组 长:鲍 瑞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市安监局(联系人)2人、治安支队1人
督查地区:敖汉旗、喀旗
第五组:
组 长:孙 勇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市安监局(联系人)2人、消防支队1人
督查地区:翁旗、松山区
第六组:
组 长:李国增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市安监局(联系人)2人、煤监分局1人
督查地区:右旗、元宝山区、平煤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