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安委会发〔2011〕6号
关于切实做好敖汉旗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敖汉旗人民政府:
截止2011年5月18日,敖汉旗非煤矿山连续发生5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5人,分别占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5%,其中:3起为非法采矿和非法探矿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去年同期敖汉旗非煤矿山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此暴露出近一段时间以来敖汉旗在非煤矿山行业打非治违、安全监管、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敖汉旗政府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以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为切入点,以全面提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为主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非煤矿山行业进行一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多发势头。近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敖汉旗政府及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要认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分析和总结连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和教训,举一反三,深刻查找非煤矿山行业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强化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安监局下达的停产指令,监督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整改,通过整改,全面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整改完毕,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敖汉旗政府要认真领会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内党发[2010]8号)精神,提高责任意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立即组织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的检查,采取果断措施,彻底取缔非煤矿山行业非法违规行为。安监部门对于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无坑探工程设计或坑探工程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的坑探项目、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生产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施工、生产,并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无证非法开采和勘探、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责令予以停止,并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公通字[2008]46号)规定,加强对爆炸物品的供应管理。敖汉旗政府要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行业非法违规行为,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特别是因非法违规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厉追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敖汉旗政府和敖汉旗安监局要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地质勘查坑探工程的安全监管,紧紧抓住提高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两个关键环节,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矿山企业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有效遏制住非煤矿山行业事故高发势头,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抄送:敖汉旗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