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安委会发〔2011〕14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1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工作,将“打非”工作提升到了保障民生、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市安委会制定印发了《赤峰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赤安委会发〔2011〕7号),对“打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政府下发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生产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保持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赤政字〔2011〕145号),对“打非”工作作出硬性规定;近期,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督查。市委、市政府对“打非”工作思想统一、态度坚决,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打非”工作。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落实此《通知》精神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旗县区、乡镇(苏木)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打非”工作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所属行业(领域)“打非”工作,加强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打非”工作的检查指导。各旗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打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重点乡镇(苏木)开展督查,对专项行动进行迟缓的地方,要实施批评、约谈和通报,逐步建立和完善“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打击措施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工作合力。要注重源头治理,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强地区之间的联合执法,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铲除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三、加大处罚力度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完善“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内党发〔2010〕8号)有关规定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矿企业生产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保持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赤政字〔2011〕145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该罚的要按规定上限进行处罚,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因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