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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08-0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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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安委会发〔2011〕16号 转发关于近期几起较大瓦斯事故的通报
各旗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较大玩死事故的通报》(内安委会发〔2011〕26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通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并抓好《通报》精神贯彻落实工作。要深刻汲取外地教训,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我市煤矿企业生产安全。 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