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安委会发〔2011〕17号
关于立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7月10日,翁牛特旗兴阳供热有限公司在乌丹镇道路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是今年以来我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发生的第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从总体上看,我市安全生产态势平稳,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一是由于我市基础建设力度逐步加大,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房屋及市政等工程项目较多,受建筑成本逐年提高和国家房屋价格调控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违背建设程序、赶工期、抢进度和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二是因金属非金属市场行情趋于好转,一些金融危机以后停产半停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恢复生产、建设,坑探工程数量急剧增加,加上企业临时雇佣的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专业技术力量匮乏,安全管理不到位,“三违”行为比较严重;三是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物流量、人流量剧增,各地区公路建设、修复工程较多,交通安全管理难度加大。导致建设工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事故呈上升势头。
当前正值主汛期、生产和建设旺季、交通运输高峰期,进入了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全市矿业秩序整顿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企业健康发展会议”精神,有效扼制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事故,保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求,市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设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行业由安监部门负责;房屋及市政建设、公路建设等工程分别由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安监部门配合;道路交通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监部门配合。
二、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活动由市安委会安排部署,旗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安监、住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具体实施。采取企业自查、旗县区有关部门分行业领域全面检查、市有关部门分行业领域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时间
企业自查:7月25日至8月10日
旗县区检查:8月10日至8月31日
市重点抽查:8月20日至8月31日
四、检查内容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行业
1.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规定行为;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等非法违法行为。
2.企业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条件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是否得到有效监控、作业现场是否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二)建设工程领域
1. 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履行建设程序;建设、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2.有关单位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条件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是否按规定全面落实安全责任;重大危险源是否得到有效监控;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
(三)道路交通领域
1.非法违法行为情况。重点检查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及货运车辆超载、超速、超限等违法行为;客运车辆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情况。
2.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是否得到有效监控。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落实检查措施,确保检查效果,不得流于形式。市和旗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检查内容,认真做好检查、抽查工作。通过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落实责任,强化治理。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和督查。有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检查,强化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的检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采取措施取缔关闭。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治,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并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对拒不按要求整改或停产整顿的,要加重行政处罚,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认真总结,确保成效。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8月底,各旗县区政府要将大检查工作总结、市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抽查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涂树国 联系电话:5898336
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抄报单位:自治区安监局,市政府包满达市长、李学玉副市长、南振虎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