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安委会发〔2014〕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一系列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沪昆高速湖南邵怀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8·2”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再一次为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中秋、国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及年底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月5日至10月31日。
二、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活动由市安委会安排部署,旗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旗县区有关部门分行业领域全面检查、市有关部门分行业领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特别是在中秋、国庆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要进行重点检查、督查。
三、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管网、涉氨制冷、粉尘场所等行业领域,以及车站、商场、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别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检查。
四、职责分工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涉氨制冷、粉尘场所由安监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由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监部门配合;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管网由住建部门负责,安监部门配合;公路建设工程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安监部门配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由公安部门和消防机构负责,安监部门配合;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相关行业(领域)共性检查内容
1.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规定行为,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等非法违法行为。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员、分管负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情况,煤矿、非煤矿山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规定执行情况。
4.作业场所安全监督检查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对各类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情况;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防范措施及检查情况;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5.设施、装备运行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防、定期报告等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特别是农牧民工及新职工教育培训情况。
(二)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检查内容
1.煤矿:重点检查煤矿“双七条”(《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落实情况;新建、技改煤矿是否按设计组织施工,是否存在边技改边生产或不技改只生产现象;是否存在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情况;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装备及运行情况;“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停产煤矿重点检查是否擅自恢复生产,检维修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落实情况。
2.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双十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和《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地下矿山安全出口符合规程要求情况,提升运输系统、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等生产系统完好情况,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装备及运行情况,矿井采场布置及采场顶板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采空区安全管理情况;爆炸物品、氢化物储存使用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尾矿库综合治理情况。
3.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安装检测报警器,是否按规定实现液位、压力等参数远程传送,是否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是否按规定实现安全联锁控制,是否按规定装设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是否按规定安装紧急停车系统;检(维)修期间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履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重要设施是否进行检测检验并在有效期内及日常维护、管理使用情况,特别是液氨液氯储罐、管道、阀门、压力表、液位计及其安全附件的检验检测情况;企业购销和装卸环节安全管理情况,企业与运输单位、购买单位和供货单位的安全管理协议签订情况;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开展化学品罐区安全整治工作情况。
4.冶金有色:重点检查涉及煤气作业、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引发火灾、爆炸危险区域等专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特别要检查高温熔融液体防喷溅措施是否完备,起重设备是否为专用冶金吊装机械,涉及煤气的企业是否按规定组建煤防站(组)。
5.道路交通:重点检查、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及超载、超员、超速、超限等违法行为。货物运输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特别要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隧道通行执行绕道行驶或定点集合、定时护送情况的检查;客运车辆重点检查营运客车夜间停车休息制度及按规定做好接驳运输工作落实情况。
6.建筑施工:加强房屋、管网、铁路、公路、桥涵等重点工程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坚决纠正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习惯性违章等行为,全面排查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房屋拆除安全隐患的排查,严禁无资质、无安全措施、无拆除手续的“三无”拆除项目;加强地下施工安全检查,严防坍塌、火灾事故发生。
7.消防安全:以高层与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和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牧区,车站、商场、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消防知识宣传、警示标识设置、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及安全通道、消防器材维护管理等情况。
8.粉尘场所:重点检查金属制品加工、煤粉制备、粮食加工、食品加工、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制品加工等行业领域中所有涉及粉尘防爆的企业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9.涉氨制冷:重点检查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0.城镇燃气管网:重点检查管网占压、管道老化、超期服役、市政施工人为破坏等问题,防止泄漏、中毒、爆炸事故。
六、有关要求
(一)各旗县区政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紧紧围绕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精心制定本地区大检查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部门责任,落实检查措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认真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检查效果。各旗县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于9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大检查工作总结于10月31日前报市安委办。
(二)为确保本次大检查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市安委会分行业组成7个专项督查组(名单附后,具体督查时间和方式由各督查组牵头单位另行通知),于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对各旗县区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督查组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工作实际,详细制定督查方案,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并于10月25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对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地区、各部门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立即下达整改指令,认真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隐患整改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对在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紧盯死守,并实行限期挂牌督办,直至整改销号。
(四)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中秋、国庆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各旗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失。
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