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行动
实施方案
2018年7月30日,宁城县和顺实业有限公司一在建蓄水罐坍塌,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这是继内蒙古蒙都羊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火灾事故后又一起较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行动,彻底排查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彻底治理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落实。通过开展自查自改和严格的监管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通过深入检查督查和严厉的责任追究,促进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上升势头,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安排
此次行动自2018年8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集中5个月时间进行。与“全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和正在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从严执法推进月”活动相结合,继续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旗县区全面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分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市委、市政府全面督查”方式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自查自改方案,成立领导组织,立即行动,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本企业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隐患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旗县区全面检查。各旗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行动方案,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带队的联合检查组,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立即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有行业领域、所有大中小微企业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每一次检查都要做到有处罚、有曝光,检查处罚情况要建档留存备查。
(三)市直有关部门分行业专项检查。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从严执法推进月”活动要求,制定专项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方案,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对安全生产执法处罚率低的地区,分行业开展蹲点驻扎式执法检查,加严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以执法促进隐患排查整治,促进工作责任落实。
(四)市委、市政府全面督查。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旗县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行动开展全面督查(督查组组成及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范围和重点
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行动的范围是全市所有旗县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突出建筑施工、冶金工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煤矿、交通运输、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水利、市政运营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停产半停产企业,突出非传统高危行业,突出小企业、小作坊。
(一)重点部位环节
1.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开展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土方(隧道)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场所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临时用电安全情况;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以及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城市内涝、城市排水、垃圾处理、渣土管理、环卫设施、道路桥梁、城市公园以及公共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2.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和尾矿库坝体及周边山体、排土场安全巡查监测情况;落实汛期“三防”措施情况;尾矿库防排洪系统、坝坡比、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上库道路、库上值班室、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库区警示标识标志、应急救援、汛期安全管理等情况等。
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加强仪器仪表、防雷接地和检维修等薄弱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开展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落实防水、防潮、降温措施情况等。
4.煤矿:是否存在“五假五超”情况,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雨季三防”和水害防治情况。
5.冶金工贸: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生产设施情况;高温熔融金属区域防水、防潮情况;地面以下生产设施安全防护和物料管理情况;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治理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安全条件现场确认等制度执行情况等。
6.道路交通:突出“两客一危”和大型运货车,严查“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章行为情况;加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桥梁隧道、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管控情况。
7.消防安全:开展商场超市、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易燃易爆仓库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采取管控措施,落实挂牌督办、集中约谈、媒体曝光等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并销案工作情况等。
8.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管理情况,灾害性天气预警及关停情况,疏导控制客流、防止拥挤踩踏方案制定落实情况,水上旅游、山地旅游、和野外旅游等组织单位控制人员规模并配备安全设施设备情况,旅游“黑中介”“黑包车”“黑导游”打击治理情况。
9.水利:各类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防汛措施落实情况;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加强水利工程、河道等监测预警工作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汛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
10.特种设备:集中开展电梯、锅炉、气瓶、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治理情况;“三无”电梯治理、老旧电梯整治情况;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无证充装或气瓶充装许可证超期未换证的气瓶充装单位查处情况等。
各旗县区、各部门要参照上述整治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整治内容,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建立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履职和保障安全投入、安全生产责任投保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完善风险源清单、绘制“四色图”等情况等。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去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检查督查、暗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5.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部位、重点设备防汛措施落实情况;暴雨、雷电、高温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情况;汛期应急准备情况等。
6.应急管理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各旗县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本行业领域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在全市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确保收到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行动要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督查检查中,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现场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人,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突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严防明停暗开、死灰复燃。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工作重视、方法得力、成效明显的要大力宣传报道,对敷衍了事、被动应付特别是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要及时公开曝光。
(五)加强情况报送。各旗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8月3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方案报市安委办,每月报送一次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并于12月底报送整体工作总结。市级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向所督查地区下达督查意见,并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督查报告,市安委办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