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林西县内蒙古冀川新型建筑材料
有限公司“2·14”较大爆炸事故防范
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要求,赤峰市安委会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成立评估组,于2024年2月29日至3月1日对赤
峰市林西县内蒙古冀川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14”较大爆炸事故(以下简称“2·1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依据赤峰市人民政府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通过深入事故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行政处罚等方面情况进行了核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事故发生单位内蒙古冀川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正在服刑,涉事厂房已经拆除,不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该公司实际处于名存实亡状态。林西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林西镇人民政府和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能够深入查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能够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经调取相关材料并逐一核对,林西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内蒙古冀川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罚款人民币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催缴通知书》、《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目前已移交林西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林西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二)相关人员处理情况。林西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9日对内蒙古冀川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杨××,出资人宋××,出资人杨×做出了判决,杨××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宋××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杨×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宋××、杨×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11月9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和杨×二人均做出了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终审判决。
赤峰市纪委、林西县纪委对“2·14”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11名人员分别做出了相应处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
(1)内蒙古冀川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正在服刑,生产设备已经全部运走,涉事厂房已经全部拆除,院落已经被产权人出租给其他单位。
(2)“2·14”事故发生后,林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研究制定了《林西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细化了具体工作举措,压实了党委、 政府、部门、属地、企业各方责任。二是研究制定了《林西县新行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分工方案》。进一步厘清了行业监管职责,推动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三是研究建立了属地和供电公司协调配合的“地电联动”机制。通过定期调取用电数据,梳理汇总除居民外的各类用电主体用电情况,精准掌握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状况。四是实行招商引资联审机制。所有新引进项目向县经合中心书面申请函审,根据项目类别组织应急、发改、工科、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水利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认真研究项目的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种类等内容,对项目的潜在安全风险充分论证后函复,并推送至相应的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同时,制定了《内蒙古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林西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确保所有项目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并严格按照《赤峰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要求,落实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部门联审联批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五是加大资金人员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并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00万元,主要用于各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设备购置、专家聘请、教育培训、执法检查、宣传活动及举报奖励等。通过增加编制、人才引进等方式,补充化工、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等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充实行业部门专业监管力量。六是印发了《林西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公开惩戒,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
(3)“2·14”事故发生后林西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在市公安局核查专班的指导下,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反思深层次原因,立足实际制定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工作。一是印发了《林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以“查违规、督处罚,查隐患、督整改,查制度、督落实”为重点,以加强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密排查私制、私藏、私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行为,严防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剧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许可、实名登记、流向备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案事件的发生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二是按照林西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涉危涉爆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查清了全县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基本状况,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通过执法检查全面强化责任落实,压紧压实从业单位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系统管理,严格网上网下审批,及时掌握全县易制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总量、品种、流向等信息变化,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预警发现、核查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开展了非法储存、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立足公安职能,以“所有单位必查,所有隐患必除”为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切实做到来源可查、流向可追、责任可究。同时对易出现私制、私藏、违规存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厂房,闲置仓库,养殖场点等重点部位逐一排查,做到不留盲区、消除死角。
(4)“2·14”事故发生后,林西镇人民政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 ,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一是成立了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制定了《林西镇招商引资管理方案》,规范了林西镇的招商引资工作,明确了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镇安监站要按照规定及时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出现安全生产问题。二是印发了《林西镇党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林西镇政府班子成员及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是印发了《林西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林西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积极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摸排,建立了名录库;全面审查了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手续;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等重点领域进行了重点检查,有效防范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2·14”事故发生后,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委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进行了反思,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改工作。一是立即抽调人员开展了辖区内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了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真实情况,健全完善了监管台账,堵塞了监管漏洞。二是成立了园区安监站,配置了7名专职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了该园区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是为提升园区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园区相关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四是按照林西县安委会要求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和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认为,林西县政府、公安局、林西镇政府和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委会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冀川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14”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
五、意见和建议
林西县人民政府、林西县公安局、林西镇人民政府和赤峰有色金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属地企业的安全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举措,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