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贸行业重点检查企业
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以及自治区应急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工贸行业(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有效提升执法检查效能,制定全市工贸行业重点检查企业(指列入年度执法计划企业的执法检查,不包括行政许可、督查督导,以及属地监管部门开展的综合、专项整治等)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切实解决工贸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频次过高、执法缺位等问题,通过静态分类和动态分类相结合,建立完善全市重点检查企业数据库,严格落实“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检查主体”,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分类、后分级。
分类原则:市、旗县(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基本情况、危险性、事故情况对年度重点检查企业进行静态和动态分类后再进行定档,并制定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企业分类分级执法检查统计表》。
分级原则:遵循先市级,后旗县(区)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年度执法检查任务和工作实际,从《全市工贸行业企业调查摸底台账》中抽取市级重点检查企业(A、B、C、D档企业按比例抽取,前一年发生事故企业列入市级执法检查管辖)并进行分类定档,确定为市级年度重点执法检查企业;旗县区应急管理局充分结合本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旗县(区)级年度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市应急管理局、旗县区应急管理局每年各自公示年度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二)坚持重点检查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市、旗县(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科学编织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精准确定年度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原则上对年度重点执法检查企业至少执法检查1次,检查频次要符合《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相关要求。
(三)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程序,避免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提升执法效能。
三、分类标准
(一)静态分类
根据企业固有风险、规模、生产工艺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A、B、C、D四档。
A档: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涉及高温熔融金属熔炼、浇铸等作业的机械铸造企业,作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
B档:重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其他粉尘涉爆企业;
C档:不属于“A档”和“B档”的所有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
D档:除A档、B档、C档以外的其他工贸企业。
(二)动态分类
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分为A、B、C、D四档,每年年底对企业进行一次评定。
A档:三年内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B档:一年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三年内发生过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一年内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
C档:前一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但前二至三年内发生过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或一年内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一般行政处罚的企业;
D档:三年内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且一年内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的企业。
(三)最终定档
根据静态分类和动态分类情况,对重点检查企业进行定档,最终的定档级别以静态分类、动态分类的评定较高者为准,如:某企业静态分类为D档,动态分类为A档,则最终的定档级别为A档。
四、执法检查分级
根据全市工贸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合理划分市、旗县(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事权,除涉及举报投诉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一家企业只对应一个安全生产执法主体。
(一)市应急管理局对旗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抽查检查。负责市级重点检查企业的执法检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及投诉举报案件。采用与旗县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二)旗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除市级执法检查管辖企业以外其他重点检查企业的执法检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及投诉举报案件;负责市级重点检查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相关规定。市、旗县(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时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合理使用裁量权基准,不断推进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精准科学确定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市、旗县(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组织协调、沟通联系,结合工贸企业主要风险、生产经营规模、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执法检查工作要求,每年年初确定市级、旗县(区)级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推进落实全市工贸行业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工作。旗县区应急管理局于每年一季度之前将本辖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企业分类分级执法检查统计表》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备案。
(三)上级机关对工贸行业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出台相关规定,按上级要求贯彻执行。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贸行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pdf
2025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重点检查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