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又2笔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的落实,自2022年《赤峰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已先后有7名举报人因安全生产举报有功被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总金额达3.6万余元。据悉,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我市大力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落实,制定出台了《赤峰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积极兑现举报奖励,切实提高了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的积极性。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