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应急管理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文件要求,在规范涉企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着力转变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提升安全治理效能,筑牢安全底线。
一是规范执法监管方式。梳理制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严格规范立案、取证等执法检查程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决做到执法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截至目前,已制定完成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领域112项行政执法事项,细化65项涉企检查事项,开展执法培训22次,培训执法人员200余人次。二是创新执法监管模式。实施“一站式、精准式、分级式、裁量式、体验式”监管,在不减弱执法监管力度的前提下,科学构建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推行“轻微免罚、自查不罚、重大必罚”工作模式,严格规范涉企检查频次和裁量尺度。年初以来,全市矿山、危化、工贸领域共开展涉企执法检查1065次,同比下降42.6%,且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是优化执法监管服务。坚持执法监管与专家指导服务相结合,常态化聘请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指导企业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问题。目前,全市累计聘请各类专家1905人次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帮扶企业1992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