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应急管理局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八条硬措施”和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3+4+6+N”工作思路,坚决防范矿山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狠抓“三个重大”。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细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健全重大隐患“一库四机制”全流程闭环管理、动态更新“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实现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重大风险可防可控、重大灾害治理前置。
二是建立“四个一”机制。每月召开一次风险研判分析会,每季度组织一次监管人员业务交流会,每年组织一次现场观摩学习,定期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强化经验互鉴与能力共进,精准识别阶段性风险并制定对策,推动全市矿山企业对标提升。
三是抓实“六个环节”。从严从实做好外包准入、复工复产、帮扶指导、示范引领、应急处置、有序退出等关键环节管控,通过落实外包队伍“企业审查+动态监管”机制、“一对一”技术服务指导、标杆企业验收交流、末采煤矿专人盯守、政企联动实战演练、分级分类闭库销号等措施,打造示范标杆企业6家,实现71家矿山复工复产前隐患清零、20家尾矿库平稳闭库、外包队伍全部纳入动态监管名录管理。
四是抓好“N个专项行动”。围绕矿山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常态化推进建设项目、隐蔽工作面、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露天矿山采矿边坡、安全隐患攻坚整治、废弃矿洞排查封堵、监管人员驻企锻炼等系列专项行动,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累计开展专项检查6轮次,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110项,矿山安全形势保持总体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