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逾期未检是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这类“带病”车辆上路行驶,极易因制动失灵、部件故障等问题引发交通事故,直接威胁驾乘人员及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法律明确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近日,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某加油物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时,发现该企业名下有2辆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章第十三条相关规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该企业做出如下处理:
1.现场对该企业下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
2.责令企业对存在问题的车辆暂停托运行为,并组织相关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学习。
3.将该企业列为高风险运输企业,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1.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车辆定期检验制度,对车辆的日常维护、检验工作疏于管理,未明确专人负责车辆检验提醒和统筹安排。
2.运营车辆驾驶人及所属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对逾期未检验车辆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特别提醒:
车辆逾期未检,安全隐患暗藏!一辆“带病”上路的运输车辆,不仅威胁自身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更会对道路上的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严重威胁。广大运输企业要扛起安全重任,运营车辆驾驶人需绷紧安全弦,交通参与者也要自觉抵制违规车辆,主动监督违法行为。让我们从日常车辆管理抓起,不漏一车、不松一环,以扎实行动筑牢道路交通安全屏障,守护每一段平安出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