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无小事,每一次事故的背后都能看到违规操作、违章作业的影子。只有从细处着手,一丝不苟照章作业才能消除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近期,喀喇沁旗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加气站企业工作人员未穿戴防静电工作鞋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标/行标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规则佩戴使用)及《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12.2.14条(作业区人员上岗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严禁在作业区穿脱、拍打衣物等)之规定。
加气站属于易燃易爆场所,该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工作过程中产生静电,进而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该加气站立即纠正违规作业行为,加气员更换防静电服饰及防静电鞋后上岗作业;
2.现场对加气站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明确指出其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强调若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3.责令该加气站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确保规范作业。
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此次事件暴露出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管理缺失、安全培训不足、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赤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特别提醒:
加气(油)站作为危化品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极高,任何一点疏漏和过失都可能酿成严重后果。企业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员工培训管理力度,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程上岗作业,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切实把防风险、除隐患作为企业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