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督查保障机制。建立资料服务机制,及时将全市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各行业领域主要特点、各旗县区安全生产特点背景材料汇编成册,提供给各督查检查组参考。建立检查督查反馈机制,及时向被检查督查地区反馈发现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建立督办提醒机制,紧盯重大隐患、突出问题,分级分类跟踪督办,对临近时限的及时提醒。建立每日报告机制,每日汇总整理自治区及全市检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建立档案闭环机制,确保问题清单、整改方案、过程记录、验收结论、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齐全完整、对应统一、有据可查。
二是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建立“市级督导、旗县排查、部门负责、企业落实”的整改工作体系,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市安委办第一时间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一对一”交办反馈问题,每日调度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各相关旗县区严格落实“一项隐患、一名领导、一套档案、一抓到底”要求,市级各相关部门全程跟踪、督促指导,各企业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改合力,坚决防范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三是狠抓隐患闭环整改。实行“一隐患一台账”,将问题隐患逐一分解到责任地区、责任部门、责任企业,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市安委办全部实行挂牌督办,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属地+市直部门”双复核验收机制,确保隐患按期清零。对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逐项制定阶段性攻坚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避免整改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目前,自治区检查督查组向我市反馈的1753项问题隐患,已整改1479项,整改率84.4%;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2101项,已整改1593项,整改率75.8%。
四是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督促市县两级及时组织业务骨干对自治区反馈问题和全市检查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工作,坚决杜绝“纸面整改”“虚假整改”。要求各地区依法从严查处发现问题隐患的单位和企业,目前全市累计责令停产停业7家,约谈企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23人,立案调查企业10家,行政处罚15.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