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安监管非煤字〔2011〕94号
关于敖汉银亿矿业有限公司
选矿厂尾矿库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敖汉旗安监局:
根据敖汉银亿矿业有限公司申请和你局的初步验收意见,2011年6月27日,我局组成验收组(验收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敖汉银亿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评价报告编制等单位有关情况介绍,查阅了建设期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施工管理文件、图纸资料,对该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了实地核查。根据专家组对该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安全设施验收意见和敖汉旗安监局《关于对敖汉银亿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家提出的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敖安监管发〔2011〕71号)。验收组认为:敖汉银亿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程序符合《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监局18号令)、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做好全区非煤矿山和工矿商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内安监管办字[2005]60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比较齐全,具备投产竣工验收条件。市安监局同意验收组意见,该建设项目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