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安监管非煤字〔2011〕98号
关于敖汉旗金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芦家地东沟矿区铁矿南采区和北采区
地下开采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批复
敖汉旗安监局:
你局《关于敖汉旗金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芦家地东沟矿区铁矿南采区和北采区地下开采建设项目工程延期的申请》(敖安监管发〔2011〕6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敖汉旗金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芦家地东沟矿区铁矿南采区和北采区地下开采项目建设期延长到2012年7月31日。请你局监督该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按《关于敖汉旗金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芦家地东沟矿区铁矿南采区年采15万吨地下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赤安监管非煤字〔2010〕79号)、《关于敖汉旗金鑫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芦家地东沟矿区铁矿北采区年采15万吨地下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赤安监管非煤字〔2010〕80号)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建设,落实建设、施工等单位安全责任,加强工期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