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安监管非煤字〔2010〕105号
关于敖汉旗泰丰矿业有限公司敖汉旗七家萤石矿
年采选3000吨萤石项目安全设施延长建设期的批复
敖汉旗安监局:
你局《关于敖汉旗泰丰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建设项目工程延期的申请》(敖安监管发〔2011〕35号)收悉。敖汉旗七家萤石矿建设项目由于采矿权人变更(原采矿权人敖汉旗七家萤石矿,现采矿权人敖汉旗泰丰矿业有限公司)等诸多原因。一直未能如期建设完工,鉴于变更后的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开采深度未变,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安全设施建设期延长到2012年6月31日。请你局监督该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按《关于敖汉旗七家萤石矿年采选3000吨萤石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赤安监管非煤字〔2008〕46号)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建设,落实建设、施工等单位安全责任,加强工期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