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安监管非煤字〔2011〕3号
关于敖汉旗永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18”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实施罚款处罚的通知
敖汉旗安监局: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敖汉旗永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18”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的批复》(赤政办字[2010]279号)要求,对敖汉旗永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18”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中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罚款处罚由市安监局、敖汉旗安监局依法实施。经研究决定,对该起事故由市安监局依法实施罚款65万元,其余罚款由你局依法实施。
附:《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敖汉旗永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18”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结案的批复》
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