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安监管非煤字〔2011〕4号
关于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翁牛特旗华澳广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沟银矿2#竖井工程项目部“5.20”高处坠落事故实施罚款处罚的通知
翁牛特旗安监局:
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翁牛特旗华澳广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沟银矿2#竖井工程项目部“5.20”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赤政办字[2010]278号)要求,对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翁牛特旗华澳广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沟银矿2#竖井工程项目部“5.20”高处坠落事故中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罚款处罚由市安监局、翁牛特旗安监局依法实施。经研究决定,对该起事故由市安监局依法实施罚款65万元,其余罚款由你局依法实施。
附:《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翁牛特旗华澳广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沟银矿2#竖井工程项目部“5.20”高处坠落事故结案的批复》
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