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安监管非煤字〔2011〕7号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
油田分公司外围能源勘探开发项目部赤峰市
元宝山气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松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外围能源勘探开发项目部赤峰市元宝山气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收悉,经自治区安监局请示国家安监总局,该企业不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项目所在地备案。自治区安监局决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外围能源勘探开发项目部赤峰市元宝山气田勘探开发项目在赤峰市安监局备案。请你局对该项目如下材料审查后,报市安监局备案。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营业执照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内蒙古赤峰-平庄盆地石油天然气勘查项目勘查许可证
4、该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为其外围能源勘探开发项目部赤峰市元宝山气田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
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