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安监管非煤字〔2011〕15号
关于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沟金矿“10.12”生产安全事故
停产整改复产验收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安监局:
受自治区安监局委托,2011年3月1日,赤峰市安监局、敖汉旗安监局组成验收组,对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沟金矿“10.12”生产安全事故停产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经现场检查和查阅企业相关整改资料,验收组认为,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沟金矿经停产整改,各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设备均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意恢复生产。
附: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沟金矿“10.12”事故复产验收意见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