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安监管非煤字〔2011〕16号
关于翁牛特旗华澳广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沟
银矿日地下开采300吨矿石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翁牛特旗安监局:
依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和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做好全区非煤矿山和工商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内安监管办字[2005]6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1年1月22日,市安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承德信诚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翁牛特旗华澳广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沟银矿日地下开采300吨矿石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进行了审查,形成了专家组意见,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重新提交了修改后的翁牛特旗华澳广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沟银矿日地下开采300吨矿石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设计单位承德信诚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符合要求。同意专家组意见,原则通过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该建设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项目竣工后,由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三、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施工中需要变更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市安监局审查通过。
四、翁牛特旗安监局要认真监督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落实本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建设、施工等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五、该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和试运行期为一年。
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