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安监管非煤字〔2011〕21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监局
《隐患整改指令》(第5号)的通知
敖汉旗安监局:
现将自治区安监局《隐患整改指令》(第5号)转发给你局,请严格按该指令要求,逐一进行落实,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立即责令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一采区停产3—6个月,停产整改结束后企业提出复工申请,由市安监局和企业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现状评价,由你局初验合格后报请自治区、市安监局进行复工验收,复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内蒙古金陶股份有限公司一采区“2.28”事故查处工作要按规定时间结案,结案后请你局将事故调查报告和旗政府结案批复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将对事故查处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