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安监管非煤字〔2011〕84号
关于克什克腾旗大黑山铁矿
9万吨/年地下开采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
克旗安监局:
依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1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和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做好全区非煤矿山和工商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内安监管办字[2005]60号)有关规定,2011年6月18日,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克什克腾旗大黑山铁矿9万吨/年地下开采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进行了审查,形成了专家组意见,设计单位承德信诚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提交了补充完善后的克什克腾旗大黑山铁矿9万吨/年地下开采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设计单位承德信诚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符合要求。同意专家组意见,原则通过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该项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项目竣工后,由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三、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施工中需要变更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市安监局审查通过。
四、克旗安监局要认真监督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落实本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建设、施工等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五、该项目建设期为一年。
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