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安监管非煤字[2011]109号
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安监局:
根据《赤峰市安监局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安排部署,现就全市非煤矿山2011年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8月初开始至10月末结束,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1、市安监局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确定的22家非煤矿山企业。
2、随机抽检生产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和坑探工程项目,其中:2011年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是抽检的重点。
三、检查方式
由市安监局抽调旗县区安监局有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以互检的方式进行,具体抽调人员另行通知。
四、具体方法
(一)矿山生产企业
1、严格按照《赤峰市地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综合执法检查表》(试行)(附件1)、《赤峰市尾矿库安全生产现场综合执法检查表》(试行)(附件2)确定的检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逐项填写检查结果,由检查人员签字,检查组提出检查意见,市安监局根据检查组意见下达执法文书。对检查表中A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责令立即停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B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按照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C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责令整改,并按照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D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按照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2、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矿山企业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报旗县区安监局备案,旗县区安监局要监督矿山企业按整改方案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合格后,经市安监局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对责令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矿山企业由旗县区安监局监督落实,整改完毕后经旗县区安监局进行复查。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请旗县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二)建设项目
1、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是否履行“三同时”审验手续;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是否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作业现场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2、凡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审查通过已开的工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未按设计施工或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建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三)坑探工程
1、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是否经安监部门审查通过;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是否按坑探工程设计施工;作业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凡没有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或坑探工程设计安全专篇未经安监部门审查通过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未按坑探工程设计施工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止施工,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五、具体要求
1、各旗县区安监局要根据本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和本通知要求,安排部署非煤矿山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合理确定现场执法检查企业数量,扎实有效地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工作。
2、各旗县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市安监局此次以互检形式进行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监督矿山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和安全生产技术档案,完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通过严格的现场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全面提升我市非煤矿山行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坚决遏制我市非煤矿山事故频发势头,确保生产安全。
3、请各旗县区安监局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
附件1:《赤峰市地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综合执法检查表》(试行)
附件2:《赤峰市尾矿库安全生产现场综合执法检查表》(试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