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01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按照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议要求,认真落实《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确定的七项重点工作,做好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信息统计,严格按照“一矿一策”、“一库一案”的要求,抓好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切实强化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印发赤峰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赤安监管非煤字〔2018〕21号),结合“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社会化服务”安全体检,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采空区专项治理、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和坍塌“三个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三、切实强化非煤矿山停产停建复产复工安全监管
按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赤政办字〔2016〕167号)要求,加强对停产停建非煤矿山的检查和督查,督促辖区内停产停建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停产停建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严格规范复产复工程序,各非煤矿山企业在复产复工前,要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要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各旗县区要制定复产复工验收标准和程序,要严格复产复工标准并按程序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未经验收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复工的要严肃查处。
四、切实强化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监管
汛期将至,汛期往往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易发期。各旗县区安监局要督促企业自查、旗县区安监局全面检查、市安监局重点抽查的方式,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确保安全度汛。
(一)重点检查范围。1.露天矿山:定期对采场工作、高陡边帮检查情况;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检查情况;汛期领导带班情况;防、排水机构设置情况;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巡视情况;采场总出入沟、工业场地防洪措施情况;矿山边界截水沟设置情况;排水设备运行情况。2.地下矿山:每个生产系统有两个出口与井下作业场所构成回路,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小于30米;每个生产中段、采区有两个安全出口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井巷分道口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井口的标高,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特殊情况下达不到要求的,应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防护标准修筑防洪堤,井口应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m以上;对积水的旧井巷、老采区、地表水体、强含水层等不安全地带,按设计要求留设有防水矿(岩)柱;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水泵排水能力符合设计要求;主排水泵经有资质的单位检验合格;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有专人负责井下排水作业,持有特殊工种证件;地面塌陷、裂缝区、报废的竖井、斜井、探矿井、钻孔和平硐的周围,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拦截和导出地表水体;废石、矿石和其他堆积物避开山洪方向;当废石场必须截断山沟时,周边设置排洪沟;绘制井下水灾逃生线路图,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更新;井巷的分道口应有指示路标;通讯线路可靠有效;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定期进行演练;汛期执行领导带班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 3.尾矿库:是否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是否符合规定;坝体、坝面和坝肩是否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沼泽化、裂缝、坍塌、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是否将库内水位降到最低;汛期前是否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库内是否设有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洪水过后是否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是否及时修复;
(二)时间安排。汛期来临前,非煤矿山企业要进行全面自查自改;主汛期来临之前,旗县区安监局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主汛期,市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成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标准,严格要求,确保实效。二是要落实责任、强化应急演练。各旗县区安监局和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要落实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把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管理部门、每个岗位。要强化应急准备,及时充实各类应急物资,组织开展防汛应急预案演练。三是要加强联动,做好值班值守。各旗县区安监局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完善预警预报、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气象变化和雨情、水情动态。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努力做到发生险情时能够第一时间科学、有效地应对和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安监管一字〔2018〕69号
各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9号)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力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确保稳定的政治自觉,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暨尾矿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要按照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议要求,着力落实《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确定的七项重点工作,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倒排时间进度,落实人员责任落实,有效解决重点工作有部署、无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防止落实重点工作只部署、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突出抓好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治理,严格按照“一矿一策”、“一库一案”的的要求原则,落实专项资金和治理措施,确保治理任务顺利完成。突出抓好采空区及尾矿库“头顶库”的专项治理。。按照“一矿一策”、“一库一案”的原则,落实专项资金和治理措施,突出抓好采空区及尾矿库“头顶库”的专项治理。有效解决重点工作只部署、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盟市安监局年末要将2018年非煤矿山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向自治区安监局报告。
各级安监部门要准确研判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专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要通过加强“三同时”审验、行政许可审查和现场执法检查等手段,强化非煤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突出抓好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及时排除各类隐患,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切实做好长期停产停工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督促指导长期停产停工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自治区安监全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016〕12 号)要求,做好复产复工自查自改整改工作,组织复产复工检查验收。旗县级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复产复工标准,严把复产复工关,对申请复产复工验收的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并严肃查处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做到合格一个,复产复工一个。要严肃查处擅自复产复工行为,对存在违规提供火工品、违规供电等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严肃问责。盟市安监局要加强督查,真正切实把好长期停产停工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关。
三、认真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汛期即将来临,各盟市要采取企业自查、旗县全面检查、盟市重点抽查的方式,立即组织开展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采取企业自查,旗县级安监部门全面检查、盟市安监部门重点抽查,自治区安监局督查方式,立即组织非煤矿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检查重点。主要检查非煤矿山企业防汛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安排部署防汛安全检查、是否全面落实防汛安全责任、是否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等情况。地下矿山重点检查防淹井、防透水和超前探放水措施落实等情况;;露天矿山重点检查防边坡坍塌、深凹露天采坑防排洪措施、排土场防滑坡措施落实等情况;;尾矿库重点检查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坝体稳定性、防溃坝措施落实等情况;陆上石油天然气重点检查野外作业是否严格落实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措施落实等情况。
(二)时间安排。汛期来临前,非煤矿山企业要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主汛来临之前,旗县级安监局部门要对所有开工的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主汛期,盟市安监局要对重点地区旗县、重点企业进行抽查;自治区安监局要适时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
(三)有关要求。一是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全面自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防汛各项措施。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彻底整改,确保在汛期来临前各类隐患全面消除。二是旗县级安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和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矿山企业存在的一般隐患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治改顿。盟市安监部门局要对辖区内重点旗县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重点旗县安监部门全面开展汛期安全检查,监督重点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措施。三是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值守,保证通讯畅通,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各级安监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强化汛期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自治区安监局将适时对上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值守,保证通讯畅通,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努力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