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应急非煤字〔2019〕1号
关于做好2019年汛期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
汛期将至,为切实做好2019年汛期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度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早谋划、早部署,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做好防汛安全工作,积极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和洪水的各项准备,切实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
二、严格落实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度汛的主体责任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度汛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防汛方案,成立度汛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值守人员、开展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切实将本企业各项度汛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行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各项措施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以防透水、采空区塌陷、淹井为重点。井下要加强探放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周边存在水体、塌陷区、采空区等情况的矿井,要加强对井下水情变化的监测以及地表塌陷区情况的监控,对地表已塌落的采空区和报废的井筒要封堵与其相连的通道,严防透水、淹井、坍塌等事故的发生。矿山井口标高和工业场地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应在重要位置修筑防洪堤,井口应修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要加强排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排水设备数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防止废石堵塞沟渠和河道;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或井下水情监测数据异常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
(二)露天矿山。要以防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和泥石流为重点。加强周边山体、采场边坡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及时处置危岩和浮石,发现险情立即停产撤人,雷雨天气禁止作业。
(三)排土场。要以防滑坡和垮塌为重点。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落实排土场的防汛措施。汛期前,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加强汛期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四)尾矿库。要以防漫坝、溃坝为重点。汛期之前降低库内水位,增大调洪库容;正常运行尾矿库认真落实安全检查项目及检查周期,确保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满足设计要求,确保尾矿坝主坝、副坝、拦水坝安全稳定,不出现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情况。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赤峰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赤应急字〔2019〕40号)开展执法检查,对超设计坝高、超库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一律责令停止排尾,彻底消除隐患。
(五)地面建筑物。要以防倒塌、泥石流为重点。针对矿区范围内厂房、宿舍、工棚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建立在排土场废石堆上、排土场以及高陡边坡下、采空区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要立即撤出人员并拆除建筑物。
四、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联动工作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有关要求,强化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工作,落实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应急管理部门24小时专人值班措施,加强与气象、水利、国土、应急救援队伍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应急联动,建立和完善预警、预防机制,遇突发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遇到极端天气时,要采取果断撤人措施,一旦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上报应急管理部门,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