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尾矿库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监管和治理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的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24〕10号)有关要求,实行市级、县级地方政府领导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范围
市人民政府包保责任人负责包保全市10家中央企业所属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尾矿库,旗县区人民政府包保责任人负责包保辖区内其他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尾矿库。
二、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职责
市、旗县区政府包保责任人每年至少2次到包保的重点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每季度听取负责包保的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相关问题。
三、矿山安全生产包保重点检查内容
(一)生产建设煤矿
1.掌握井工煤矿入井人员和井下作业场所的数量,掌握露天煤矿入坑人员和采剥设备、运输车辆数量。
2.掌握煤矿民爆物品使用量、用电量、采掘(采剥)工作面产量、进尺(剥离)及销售量。
3.检查井工煤矿各主井口、副井口、风井口、堆煤厂监控视频安设情况,露天煤矿出入坑道路、出入排土场道路、采剥作业地点、采场边坡和排土场边坡监控视频安设情况,确认正常使用并上传至属地日常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4.查看煤矿企业领导值班值守在岗情况。
5.检查入井(入坑)人员登记表,并与矿灯发放记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数据交叉比对。
6.检查煤矿调度室,重点查看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及数据上传情况。
(二)长期停产停建煤矿
1.远距离断电情况。
2.停供煤矿民爆物品情况。
3.井口(坑口)封闭情况。
(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1.掌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入井人员和井下作业场所的数量。
2.检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各井口监控视频安设情况。
3.查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值班值守在岗情况。
4.检查入井人员登记表,并与人员定位系统数据交叉比对。
5.检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调度室,重点查看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6.检查遇极端天气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时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情况。
(四)尾矿库
1.检查生产运行尾矿库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检查运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3.检查尾矿库初期坝、堆积坝、马道排水沟等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等情况。
4.检查尾矿库库区照明、库区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
5.检查周边山体有无滑坡、塌方和泥石流等异常情况;库区或者尾矿坝上是否存在未按设计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6.检查遇极端天气尾矿库及时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情况情况。
7.检查停产尾矿库库内积水情况;有无破坏坝体行为。
附件2:赤峰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基本信息及包保责任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