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危险化学品监督管工作总结
2010年危化科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冶炼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许可条件,强化日常监管,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认真钻研业务知识,通过科室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 2010 年各项工作任务,下面就2010年的工作总结及 2011 年的主要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行业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底,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8家(2010年注销5家),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18个;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717家,其中加油站499家,经营剧毒化学品企业2家,油漆农药经营企业186家,其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0家(2010年注销36家,大部分在红山区),在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6个;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30家;危险化学品铁路专用线6条;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5家,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7家,经营企业11家。危险化学品品种涉及硫酸、盐酸、甲醛、甲醇、酒精、氧气、乙炔、氮气、糠醛、油漆农药、三氧化二砷、三氯氢硅、氟硅酸、煤气、煤焦油、二氧化碳等。
全市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47家(其中安全生产在有效期内企业4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4家。
二、2010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对全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都严格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和有关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履行“三同时”审验手续,共完成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设立审查40个,设计审查36个,验收审查31个(其中中石油高速公路和大通道加油站15家)。在“三同时”审查过程中严把准入关,重点审查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使用危险工艺的新建生产企业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是否设计装备联锁报警装置和紧急停车系统,确保新建项目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二)做好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换证工作。对于安全许可证陆续在2010年到期的企业,督促其严格按规定提前三个月办理完毕延期换证手续,共办理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企业4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家,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家;办理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2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4家,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82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3家;办理换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4家;注销逾期未换证并不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46家,其中生产企业6家,经营企业40家。
(三)切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互检互查工作。按照年初的总体安排,市安监局就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整治、打击非法违法活动以及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制定了专门的《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互检工作的通知》。自2010年7月19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半月的安全生产互检互查活动,本次互检互查采取了同类行业、共性旗县区间抽调旗县区安监局主管此项工作的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拉网式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此次检查共检查12个旗县区,36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出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经营企业5家,其中:未依法履行“三同时”审查程序,擅自非法施工建设的3家,超期未换证非法生产的2家;排查出安全隐患138条。在检查中对检查出的非法建设问题全部进行了行政处罚和当即纠正处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责令企业进行了当即整改和限期整改。此次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锻炼队伍、提高监管水平相结合,规模大、时间长、范围广、效果好,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大大促进了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督促化工企业进园区,落实化工园区监管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进区入园,实行园区化管理的意见,积极推动全市危化企业进区入园,转发了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危化企业进区入园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要求:1、原则不再受理未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立申请;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数量多的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尽快统一规划集中储存库区,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企业逐步入驻,确保储存安全;3、进一步明确了园区监管主体责任、人员配置、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从而提高园区的安全监管水平;4、已设立但未进入园区的企业,制定搬入园区计划,无法进入园区的,逐步淘汰关闭。
(五)加强非药品类易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安监局有关会议精神,及时做好管理信息系统中基础数据的统计、录入及年报、季报的统计上报工作,统计数据信息登录报送率100%。
(六)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烟花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在2009年硫酸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完成了对制酸企业的考评工作,6家制酸企业全部进行了三级标准化考评验收。结合2009年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10年7月对全市全市40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了考评。10月,对3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了考评验收。
(七)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开工验收工作。为做好2010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开工验收工作,市安监局于2010年3月11日制定印发了《赤峰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010年开工验收条件》,明确了2010年度开工验收时间、开工验收方式、工作要求、年度生产时间。
(八)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6月17日、6月23日分别在敖汉旗、喀喇沁旗两个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集中产区确定了一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根据两个试点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制定印发了《赤峰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分别在喀喇沁旗和敖汉旗召开了现场会,对试点企业的先进经验在全市进行了推广。
(九)继续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开展定置管理工作。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继续开展定置管理工作,并对定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及时制定了补充规定,通过定置管理工作,有效的规范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各生产环节的生产行为。
(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2010年1~2月,在全市的冶金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主要以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规章制度制订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情况及现场管理如危险部位、危险环节监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联锁、报警、自动保护装置等的设置情况为重点。
(十一)开展冶金企业煤气作业安全专项督查和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行动。2010年3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冶金企业煤气作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8~10月,根据《自治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要求,对冶金企业煤气开展了煤气作业专项督查和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行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煤气作业规程,加强煤气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煤气作业日常检查、检测、监控、检修、应急预案演练。
(十二)冶金有色冶炼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根据《自治区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对冶金有色冶炼行业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推动冶金有色冶炼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
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要点
2011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冶炼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为突破口,严把审批审验关,排查整改关,监管监控关,力争今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冶炼行业压减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全市创造一个平稳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出贡献。结合赤峰实际,提出危险化学品监督监督管理科安全监管的工作要点:
1.严格安全准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要求,严格执行新建、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和试生产备案制度,切实做好设立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各地安监局要及时与发改、商务部门沟通,掌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立审批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事前服务,确保项目的安全设施真正做到“三同时”。对于不及时履行或不履行“三同时”手续而进行建设甚至生产的企业,严肃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建设,按规定补办“三同时”手续。
2.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工作。在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在今年应全部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开展两年来,进行得比较好,但也存在一些新设立企业备案不及时的情况,各旗县区安监局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备案。
3.突出工作重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继续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冶炼企业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企业隐患排查制度,并认真执行。认真开展企业隐患自查工作,强化以岗位为基础的全方位排查治理,继续督促企业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资金和监控措施,务求按期全部完成整改,不留盲区和死角;建立和规范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档案,落实执法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安全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对所有重大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责任,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全程上网登记。
确定全市的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危化品的类别和生产储存规模,确定全市29家企业为重点监控企业(具体名单附后)。对重点监控企业,各地要重点监管,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月报告制度,确保不出现事故。
4.改善装卸车环节技术装备。根据企业装卸物料的实际情况,重点检查和督促企业做好装卸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防静电、防超装设施设备、防护用品配备等方面的装卸车安全管理工作。
5.继续深化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深化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液氨、液氯、剧毒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为国家将要实施的使用企业许可打下基础。二是对几家氯气使用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和监控,防止出现泄漏事故给周边的群众生命健康造成危害;三是氧气乙炔生产企业要开展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活动,查制度、查人员、查设备、查预案、查设施,定期排查隐患,自查自改,有关旗县区要督促氧气乙炔企业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复查,确保不出现燃爆事故;四是对红山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是乙种证取证单位)开展一次综合整治行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红山区安监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彻底整治,整治方案报市安监局备案,此项工作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
6.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台帐,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完善企业安全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落实设施设备检维修制度,强化危险关键岗位的规范操作,加强安全管理,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督促企业把开展反“三违”放在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来抓,强化特殊作业环、开停车和新建装置试车的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自觉抵制“三违”,实现安全生产。
7.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台账和档案,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落实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适时监控,要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控中心等设施,设置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并在台账中记录。
8.注重抓点带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冶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与安全标准化工作相结合,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企业强化安全管理,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结合事故案例突出检维修环节、关键操作岗位、装卸环节、应急救援环节的安全管理。通过总结已通过验收达标的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抓好分类指导,逐步在危险化学品行业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按行业培育、筛选小型企业安全标准化样板,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小型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促进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2009年、2010年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争取全市40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60%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达到达到二级安全标准化企业, 在全市的冶金企业中,选择重点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并逐步在行业内全面推进。
9.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处置事故能力。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处置措施。通过建立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监控平台,并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等保障措施,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提供支撑保障。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人员培训,认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救援物资库(柜)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开工验收工作。结合2010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开工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赤峰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011年开工验收条件》,并督促相关旗县区认真做好2011年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开工验收工作。
11.继续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在2010年工作的基础上, 2011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突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更加符合本企业的实际,能够兼顾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全面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进一步树立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12.继续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开展定置管理工作。在2009年、2010年工作的基础上,对定置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和细化,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各生产环节的生产活动,坚决查处“四超两改”(超人员、超药量、超品种、超生产能力、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路线)行为,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13.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整顿提升工作。结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的颁布实施,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整顿提升,实现高标准的工厂化,切实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14.做好冶金、有色冶炼企业的“三同时备案工作”。在冶金、有色冶炼行业“三同时”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冶金有色冶炼企业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工作。
15.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延期换证工作。2011年,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将陆续达到第三个安全许可周期,结合国家安监总局、自治区安监局的要求,早安排、早布置,全面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延期换证工作。
16.加强部门联系,加大联合执法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与公安、工商、交通、质监、环保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果,合力解决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 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要完善“打非”工作机制,落实旗县区、乡镇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共同配合,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窝点。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段,坚决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尤其是对一些无证经营的氧气、乙炔、天燃气、化学试剂、油漆行为,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