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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10-30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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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敖汉旗胜春糠醛有限公司
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公告
赤安监管危化字〔2017〕31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经考评,敖汉旗胜春糠醛有限公司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