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针对“三违”行为自查自纠清单:
1.查处纠正“违章指挥”行为,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对新入厂职工、复工职工、换岗职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未合格直接安排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交叉作业,不认真执行联系和确认措施、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指派职业禁忌、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的人员上岗。
(5)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和操作程序;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在建设项目、检维修作业时,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6)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没有提出安全要求;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相关作业。
(7)对存在较大危险的作业,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擅自批准作业。
(8)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9)未按规定审批进行危险作业或作业现场不符合相关危险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或指派工人进行危险作业。
(10)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不按有关规定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乱改乱建,擅自投入使用。
(11)其他违章指挥的现象。
2.查处纠正“违章作业”行为,主要包括:
(1)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操作行为;违反岗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操作行为。
(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3)攀、坐不安全位置。
(4)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5)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违反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无证操作。
(7)起重作业中歪拉斜吊,吊装物上站人;人员在吊运物件下停留、通过。
(8)在禁火区域吸烟,在禁火区域动用明火未办理动火审批或动火措施不落实。
(9)提升设备安全设施失灵扔继续使用。
(10)动火无安全消防设施或气瓶放置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继续作业。
(11)未经许可或批准进行动火、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
(12)处理重大险情或隐患时未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
(13)其他违章作业的现象。
3.查处纠正“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主要包括:
(1)脱岗、串岗、睡岗、顶岗;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履行请销假手续等。
(2)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3)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
(4)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5)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
(6)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