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任务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按照《关于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市直纪工字〔2018〕10号)要求,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党组织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任务清单内容如下。
一、市局机关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清单
(一)领导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带头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对主体责任清单事项亲自研究部署,统筹安排,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亲自处理,对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回应,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全年组织协调党风廉政相关工作不少于4次。
(二)及时传达上级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市局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宣传贯彻,不定期为全体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每年与班子成员、科室(队)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并签字背书,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诫勉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抓早抓小,及时纠正。
(三)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正确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负责人与班子其他成员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四)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五)定期听取机关纪检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研究市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形势和存在的困难,解决重大问题。支持派驻纪检组案件查办工作。配合保障巡视巡察工作,及时召集机关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掌握整改进度,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帮助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巡视巡察整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机关其他党组成员工作责任清单
(一)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到本职工作中,按照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及日常工作安排,督促检查主体责任清单涉及到的相关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二)全面督导党员干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督导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赤峰市委重要会议和工作指示精神,坚持抓早抓小、从严管理,不断深化廉政防控工作,督导分管科室队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组织部门廉政提醒谈话,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约谈,每年与分管科室队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四)安排部署分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整治群众办事难、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十种表现”专项整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关键岗位、重点环节,对发现的苗头倾向和反弹问题,直接纠察严办,依规惩处,全年督促检查不少于2次。
(五)听取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加大基层党建工作力度,按照上级要求,调整优化党组织设置,不断强化基层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强化党员的日常监督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逐级压实党组织的“两个责任”,每季度1次,全年4次。
(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政准则》的标准约束自己,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时刻保持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三、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总支纪检委员监督责任工作任务清单
(一)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按照《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抓好机关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受理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信访线索举报、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和审定对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并向市局党组和市直纪工委报告工作。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纪检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对机关纪检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和总结。
(三)制定党风廉政教育学习计划、撰写教案课件,采取课堂教学、警示教育等有效方式,每年至少组织2次廉政党课,学习党章党规党纪。
(四)制定廉政谈话工作计划,做好谈话内容记录,总支纪检委员与各支部纪检委员、各支部纪检委员与支部所有党员,每年至少谈话1次。
(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履行政治监督责任,重点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遵守与执行以及党费缴纳管理情况。履行纪律监督责任,监督机关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重点监督党员干部是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模范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经常性督查,留存工作记录。
(六)参与机关党风党纪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
(七)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一)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总支的指示、决议和规定。
(二)履行权力监督责任。协助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所属支部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履行会议和汇报责任。协助党总支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决定,研究、部署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受理的本支部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向党总支报告情况。
(四)履行党风廉政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带头上好党风廉政教育课。
(五)履行日常监督责任。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有计划地对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防止“四风”现象反弹,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有效落实。
(六)履行政治监督责任。重点对单位党组织履行政治责任和发挥政治功能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经常性地监督检查。
(七)履行执纪审查责任。受理本支部普通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线索,按权限调查、处理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协助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对违纪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及时上报总支纪检委员。
(八)完成本支部和局总支纪检委员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