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支部委员会学习制度
为促进“学习型组织、学习型支部、学习型个人”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学习意识,推进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工作中的预见性和创新性,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员干部学习程序,提升学习质量,建立学习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党支部学习的组织
党支部学习由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部分内容可吸收非党同志参加。
二、党支部学习的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与安全生产监管相关的业务知识,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中纪委、自治区纪委、市纪委各类会议精神和新部署要求,学习本系统重要会议精神。
三、党支部学习的形式
党支部的学习采用集中学习、自学、专题讲座、推荐文章(书目、文件)、主题发言等形式进行学习。
1.集中学习。每周五下午为支部集中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由主持人决定。
2.个人自学。党员每周个人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要做好学习笔记。
3.专题讲座。党支部邀请专家在集体学习日对干部进行拓展学习。
4.推荐文章(书目、文件)。按照年度学习重点,党支部每年年初向全体党员推进学习书目。
四、学习要求
1.全体党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个人理论素养和工作水平。
2.党支部每年年初要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党员干部个人要按照学习计划安排认真落实学习任务。
3.要合理处理工学矛盾,坚持自学,在参加集中学习的同时,每年至少要自主选择读两本好书,认真记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
4.实行严格的考勤,每次学习认真做好签到。
5.参加学习培训时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时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外出,切实保证学习的正常进行。
6.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学理论、议大事、转观念、出思路、促发展”,在求深、求实、求新上下功夫,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结合工作和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学好各项学习内容,有意识地、自觉地指导工作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