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党风
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责任要求
按照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本着“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科室(队)各负其责、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局党组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党组书记、局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一岗双责”,是分管科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各科室(队)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各科室(队)必须坚持“岗位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认真开展拒腐防变和廉洁自律活动,以“创廉洁型机关”、“树安监新形象”为理念,规范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行为,打造廉洁型安监队伍,杜绝各类违规违纪案件与腐败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4、党组成员及各科室(队)主要负责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责任内容
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彦彬:对市安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防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的领导。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国增:负责非煤科、应急救援办、监察支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展威:负责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谢永利:负责办公室、危化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
党组成员、副局长姚东源:负责煤炭科、职业卫生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及考核
1、主要任务
(1)党组要按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负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队)负责人的廉洁自律教育;
(3)负责各科室(队)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
(4)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廉政准则》,做落实制度的带头人。
(5)建立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
2、目标考核
(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员干部“德、能、勤、绩”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考核权重,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2)对没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不能参与本年度的评先表彰。
(3)对履责不到位,导致出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对年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一律不得评优,同时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