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审批“马上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能和工作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根据市纪委“四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赤峰市应急管理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科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法定依据、办事流程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开。
第二章 目标责任
第三条 目标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梳理审批事项,明确事项名称、责任主体、法定依据、基本程序、办结时限、结果公布、监督渠道等。
(二)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简化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所有涉及业务办理时限均压缩法定时限一半以内,备案类审批事项即日办结率80%以上。
(三)推进审批标准化。积极推进完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及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用标准化来促动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质量。严格落实 “一次性告知”制度和“最多跑一次”要求,切实让企业少跑路、少受累,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科学规范管理。强化行政审批问责制,加强权力运行监控。通过日常检查、调查走访、效能考评等方式,对窗口“马上办”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常态化监管。以信息网络为平台,在网上固化、公开、监督,对办理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人员、时间、结果实时监督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督办。
第四条 责任单位
(一)优化审批流程由行政审批科负责;
(二)压缩审批时限由行政审批科负责;
(三)推行审批标准化由行政审批科负责;
(四)效能考评由人事教育科和行政审批科负责;
(五)科学规范管理由行政审批科负责。
责任科室负责人要抓好分管事项工作落实,及时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确保“马上办”各项工作落地生效。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五条 检查方式。包括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审批科科长负责审批窗口的日常检查,分管领导对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检查内容包括:服务理念和意识是否牢固;办事流程是否规范、审批环节是否简化、办理时限是否合理;工作是否雷厉风行、务实为民、积极作为;工作实效是否提高、服务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
第七条 坚持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不准违规操作,不搞暗箱操作,在局官网和政务服务平台公布“马上办”事项办理流程、环节、时限等以及举报电话邮箱,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公正。
第四章 效能考评
第八条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着重考核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依法审批等方面的情况;“能”着重考核组织能力、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等;“勤”着重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办事效率、出勤率等;“绩”着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廉”着重考核《赤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廉洁自律制度》落实遵守情况。
第九条 考评办法。效能考评由局组织实施。按照定量考评、定性考评、年终考核、群众评议、领导评议、组织核查的步骤进行。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级升职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责任追究的具体行为包括:
(一)能马上办理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二)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办结的或办理质量较差的;
(三)材料申报不齐,未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全部内容的;
(四)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未向申请人明确告知的;
(五)不属于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而没有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的;
(六)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承诺时限办结,未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的。
第十一条 对违反“马上办”有关规定,能及时整改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对违反“马上办”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对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
第十三条 对违反“马上办”有关规定,情节较重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 对违反“马上办”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