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赤组办字〔2018〕15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市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赤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方针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及措施;
2.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等;
3.安监事业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4.规章制度和重要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5.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局党组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大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1.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局机关、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职能设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题;
3.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录用、调入、交流等事宜;
4.本单位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考核等事宜;
5.市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
6.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大工程主要负责人的确定;
7.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
8.向上级推荐、申报、确定各种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等;
9.局党组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要干部人事工作。
三、重要项目安排事项
1.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需要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使用、运作等;
2.本单位3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技术改造、生活设施的新建和大修等投资项目;
3.本单位3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大宗办公设备、重大设备等购置项目;
4.局党组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调整;
2.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和执行情况的审定;
3.除年度财政预算规律性支出外,单项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4.局党组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大额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