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应急管理局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抓手,建立完善工作、例会、督办、信息报送等制度35项,制定各类措施54项,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各方责任落实。
一是压实属地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县两级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重点难点及时解决。出台《赤峰市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的60条具体措施》,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细落实。制定《赤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赤峰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年度任务清单》,出台《赤峰市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十条措施》,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制度措施,不断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压紧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印发并细化《赤峰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厘清32个重点领域、177个业态安全监管责任。针对传统行业安全监管责任链条拉长,新业态增多的实际,建立部门职责衔接机制,防止监管真空出现。安委办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形成了督考联动、警示提醒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推动行业部门履职尽责。
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赤峰企业种类较多的实际,为使企业全员责任制落到实处,制定“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建立了从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形成了“人人有责、层级负责、各负其责”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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