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单位名称 | 温州兴安矿山建设有限公司(驻赤峰山金红岭有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7782923220X |
法定代表人 | 卢兴勃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赤)应急罚〔2020〕非煤-2号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5月25日 |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
未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表整改人、验收人签字为他人代签 |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的单位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救济渠道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赤峰市人民政府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