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单位名称
林西金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4247566828142
法定代表人
李杰峰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赤)应急罚〔2021〕非煤-1号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6月10日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未认真填写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4号)第十一条
处罚依据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4号)第二十条
处罚内容
处以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单位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救济渠道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赤峰市人民政府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