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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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敖汉宝塔油页岩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30564198083K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依家印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赤)应急罚〔2023〕1号(危化)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3年2月28日,我局在对敖汉宝塔油页岩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破碎车间电气设备控制箱接线柱裸露。2、干馏炉煤气风机出口管道、干馏炉煤气循环管道腐蚀泄漏严重。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赤)应急检记〔2023〕1号(危化),现场照片。 |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的单位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救济渠道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