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单位名称 | 赤峰市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29558148311R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立全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赤)应急罚〔2023〕2号(危化)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29日,我局在对赤峰市得丰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DCS冷鼓电捕工艺流程图电捕焦氧气含量显示2﹪,应联锁电捕焦停电,当时电捕焦联锁摘除,未能立即联锁电捕焦停电。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赤)应急检记〔2023〕6号(危化),现场照片。 |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的单位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救济渠道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