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嘉宝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02664091187A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江波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赤)应急罚〔2024〕3号(危化)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
1.企业为10kV单回路供电,未设柴油发电机做备用应急电源,不符合GB50052-2009的要求。2.干燥间(甲类)爆炸危险区域内有一台抽水泵、一支测量热风温度的热电阻不防爆。3.配电室未设正常照明灯具。4.停用的原1#生产车间内北侧设有空压制氮、循环水装置,在车间南侧部分实体墙上的门为木门不符合防火要求。5.加料间甲胺甲醇溶液卸料管线使用胶管,静电无法导除,该卸料泵后管道四孔法兰未做防静电跨接。6加料间卸料泵操作柱按钮无与设备对应的永久标识。7.备品备件库内有落地安装处于运行状态的配电柜,但库内存有较多的易燃物,应移出。8.厂区东西围墙处存放着大量的液体吨桶,占用消防通道;厂内消防通道未形成环形通道或尽头式回车场。9.危废库内的防火墙与屋面间隙较大未严密封堵。10.查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无工艺原理、物料平衡表、工况偏离的纠偏措施;无工艺参数一览表(含正常值、报警值、联锁值和联锁内容);无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应急处理原则以及操作时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11.查库房,苯甲酸与氢氧化钠属于储存禁忌物,现场同库储存。12.车间内新增的水解釜尾气吸收设施未履行变更手续。13.厂区总平面布置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安全设计诊断附总平面布置图不符。如:消防水泵房、污水处理区域布置、配电室南侧沿围墙建设的物料储存棚、备品备件库、危废库等。14.2#生产车间(甲类)与西侧原料库房(甲类)、北侧原1#车间(现为污水浓缩车间)的防火间距不符合GB50016-2014(2018版)第3.4.1条12米要求。15.厂区办公楼、原料库与西侧非同类企业的安全间距不符合GB51283-2020第4.1.5条40米间距要求。16.危废库、备品备件库与办公楼防火间距不符合GB50016-2014(2018版)第3.5.1条要求。17.抽查新员工(张艳波)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本公司为化工企业,公司级培训考试(2023年6月)内容为采矿企业内容;班组级培训考试内容与岗位结合不紧密;抽查老员工培训档案,部分年度年培训学时不足20学时,不符合原安监总局令第3号相关要求。 |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第2-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 第17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 第二款 |
处罚依据 | 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第二项 第2-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第17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 第二项 |
处罚内容 | 对企业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的单位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救济渠道 |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