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单位名称 | 宁城县旺平加油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29MA0QHU9G3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海杰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赤)应急罚〔2024〕12号(危化)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
宁城县旺平加油站投资人已于2023年6月30日由于晓丽变更为周海杰,未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四条 |
处罚依据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三十三条 |
处罚内容 | 对企业处人民币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的单位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救济渠道 |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