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单位名称 | 赤峰市百众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0477946430XK |
法定代表人 | 黄波兰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赤)应急罚〔2024〕53号(危化)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
2024年9月18日,我局在对审查赤峰市百众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延期换证申请材料时,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变更企业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注册地址变更手续。主要证据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
处罚依据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九)项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贰万伍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的单位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救济渠道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