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家煤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403MA7FKTNJ3U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杰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赤(应急)煤安罚〔2025〕3号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5年2月18日至20日,赤峰市应急管理局对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六家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西二南四6-4综放工作面温度传感器距巷壁小于200mm;2.井下消防材料库存储水泥有2袋结块,未定期检查和更换。 |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7.1;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三项;《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内容 |
合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单位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救济渠道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赤峰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