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 单位名称 | 赤峰市建安技术培训中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2150400787080955M |
| 法定代表人 | 赵云峰 |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赤)应急案〔2024〕安培1号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处罚事由 (违法事实) |
2023年9月15日-11月15日,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对赤峰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视期间,发现该机构未建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
|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十五条 |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 作出处罚的单位 | 赤峰市应急管理局 |
| 救济渠道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赤峰市人民政府或者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